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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心情不爽,将对方随意“挂上”朋友圈,这样的行为或已涉嫌侵权。近日,福清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侵权人也向受害人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款。
原来,林某与翁某因琐事发生了激烈争吵,越想越不甘,便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翁某照片或标注翁某名字的聊天记录,配上辱骂文字。翁某知道此事后心情低落,失眠焦虑。在与林某协商无果后,翁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停止侵权,并在朋友圈上发表道歉公告为自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同时索赔1万元精神抚慰金。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 林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翁某照片或标注有翁某名字的聊天记录,并用具有侮辱性的语言多次对翁某进行辱骂,贬损翁某的人格,客观上无法避免相关群众对翁某社会评价的降低,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最终判决林某立即删除其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中所有相关侵权内容,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公告,赔偿原告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官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言行也有法律边界,一旦逾越了法律的边界和底线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 阮冠达)
原标题:朋友圈发图文辱骂他人 侵权人被判赔1万元 责任编辑:曾少林本文由星欧平台注册编辑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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